团队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刑事案件区别
寻衅滋事是指通过一些莫名其妙的行为去寻找他人麻烦的一种罪名。对于寻衅滋事来说,寻衅滋事如果达到量刑标准呢?就需要按照量刑标准来进行量刑。那么,对于寻衅滋事来说,寻衅滋事的量刑标准到底是如何呢?接下来由北京那海涛刑事律师为大家带来团伙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团伙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团伙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有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等各种法定寻衅滋事行为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截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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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首席律师 那海涛法学本科,北京大学硕士,曾在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处工作多年,长期从事市公安局管辖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 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研究、操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曾担任大型企业的 法律顾问,我们将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为您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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